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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我市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检视民生领域存在的养老服务发展滞后问题,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每年都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心工程,持续加大推动。今年,市委书记李鸿忠6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2次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研究破解大城市养老服务难题结合起来,站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对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并要求制定我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

  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期,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到259.08万人,占比23.97%。相比之下,我市养老机构共362家,共建成照料中心(站)1301个,养老床位共6.6万张,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床位的指标,尚有1.1万张缺口,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仅覆盖24%的社区(村),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较为滞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针对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行动方案》。

  2.问:制定《行动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成果,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立足当前发展和工作实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3.问:为什么在《行动方案》中将“健康支持体系”列为养老服务发展八大体系中的首个体系?

  答:健康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石,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健康支持会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群的首要需求,不仅事关人口健康预期寿命,更影响和制约着老年人生活质量。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有关数据,上门看病是排在第一位、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贯彻“大健康”理念,就必须坚持“健康引领、深度融合”的原则,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与分工合作。把“健康支持体系”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从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工作、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发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4个方面,提出发展举措和目标任务,是《行动方案》的一个突破,也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由单一的“养”向“健、医、养”融合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4.问:如何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难题?

  答:老年人居家养老,始终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32次集中学习中提出“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行动方案》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了明确规划部署,提出建立居家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下一步工作重点放在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上。一是在体系构建上,强调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支撑作用,强化机构养老服务专业作用,推动居家、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二是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延伸服务。三是在发展模式上,推广“互联网+养老”、“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老年人“互助养老”、志愿者“时间银行”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模式,逐步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四是在保障基本上,2019年底前,将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逐步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探访制度。

  5.问:农村养老服务如何发展?

  答:在农村养老发展上,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农村照料中心建设力度,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二是鼓励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让农村老年人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接受必要的养老照料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和提升改造工程,逐步推动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满足部分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

  6.问:如何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

  答:《行动方案》在规划建设体系中强调了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一是设施建设要达标。对已建成区的老旧小区,要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设施,要无偿或低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设施管理要规范。专门强调要加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设施功能要衔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四是设施使用要开放。明确提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并且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问:针对养老服务人才紧缺问题,《行动方案》是如何破解的?

  答:养老服务工作要上台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服务态度的好坏,会对老年人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为破解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行动方案》在社会支撑体系中明确,要完善健康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就业政策。一是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技工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并逐步扩大现有养老专业在校生规模。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对接。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深化产教融合,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依托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共同招生招工、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三是加大在职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制度,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依规给予培训相关补贴。四是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8.问:我市在发展智能健康养老产业上有哪些措施?

  答: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是我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优势和新的增长点。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18-2020年)》,提出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行动方案》在吸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4项发展措施:一是支持企业突破一批智能健康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医疗健康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研发,促进健康保健、居家养老等智能终端与系统的完善。二是针对个人、家庭、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推动企业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三是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四是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对接,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9.问:如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答:《行动方案》将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列入我市养老服务八大体系之一,充分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对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主要落实措施:一是健全完善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以及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深入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分阶段、按步骤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普法规划要求,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帮助老年人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三是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措施。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围绕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积极在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优势,贴合老年人个性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文书起草、意定监护、遗嘱、信托、继承、提存、保管、代办等各项公证法律服务。四是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服务方式,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法律需求,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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