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
天津市衡水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理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衡水市自然人或法人在天津投资兴办的企业。
二、会员(理事)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在商会会员部办理有关手续;
3、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会员(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理事)职务的晋升程序。
1、由普通会员或理事晋升商会副会长,原则上由1名以上副会长单位推荐、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商会办公室考察提名,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大会选举通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办公会直接审定。
2、由普通会员晋升为商会理事的,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商会办公室审议提名,理事会扩大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选举通过。
3、会长办公会在审定晋升单位时,尽可能考虑晋升者的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
4、新晋升职务单位经理事会议选举通过后,在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网站或者会刊上上公布。
六、会员(理事)的退会及除名
1、会员(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誉侵权。
七、本制度自 天津市河北衡水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商会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