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当前,我市老龄化程度已步入全国前列(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258.9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95%),调查分析显示,41.4%老年人对助餐服务有迫切需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天津市2019年20项民心工程。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出台《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将推广城乡社区助餐服务列为重要内容。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市老年人需求和财力状况,出台《办法》,主要是以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
二、哪些助餐机构可以申请开设老人家食堂?
答:开设老人家食堂采取2种方式。一是委托:由各区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以下助餐机构开设老人家食堂:①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②养老机构食堂;③社区食堂;④社会餐饮企业;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⑥中央厨房。二是开办: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老人家食堂。实际操作中居(村)委会应经所在街道(乡镇)批准后依法开办。
三、老人家食堂可以为所有人提供服务吗?
答:可以。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四、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主要是哪些老年人?
答:主要有两类人群:
(一)高龄: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失能: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五、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每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给予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
六、老年人助餐补贴可以变现吗?
答: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老年人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不能转赠。
七、老人家食堂都提供什么价位的餐品?
答:老人家食堂应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区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价格的套餐。
八、企业运营老人家食堂有补贴吗?
答: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补贴对象每服务1次,给予2元的运营补贴。
九、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哪些助餐服务?
答:老人家食堂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就餐、个性化送餐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
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十、街道(乡镇)开设老人家食堂有优先选择对象吗?
答:老人家食堂开设时要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十一、老年人可以跨区申请助餐服务吗?
答:可以。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
十二、老年人如何申请助餐补贴?
答:为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我们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主自助在网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到居(村)委会办理。
十三、企业如何申请开设老人家食堂?
答: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十四、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有何特点?
答:一是坚持“百花齐放”。我们把助餐服务的事权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市级给予补贴政策,让街道、社区因地制宜地开设助餐点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是坚持“放开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助餐服务的主体,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三是坚持“数据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养老助餐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
十五、老人家食堂如何布局?
答:助餐布局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一级或二级)。
十六、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步骤?
答:各区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于2019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2019年,各区在城镇全面开展(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确定范围);2020年起,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
目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在商定助餐范围。确定后,市民政局将向社会公布。